B2B、B2C不同模式下收入核算及账务处理!
最近我国电商企业大部分都运用B2B、B2C模式来进行经营运行。电扇企业的财务与传统的财务进行账务处理的时候方式、方法都是不一样的,如果想要从事电商企业的财务人员那一定要搞明白B2B、B2C模式是如何进行收入核算和账务处理的!快来学习下吧!
一、B2B、b2c模式下收入账务处理
(一)买家先预付货款情形(依靠第三方平台譬如支付宝,卖家不包邮)
此时虽然买家已经预先付款,但货款由支付宝平台托管,与卖家无关,此时卖家然不做任何会计处理。
发货时:
借:发出商品-商品
贷:库存商品-商品
核心要点:验货合格后确认收入实现时即对方拥有对商品(货物或服务)控制,确认收入
借: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
贷:主营业务收入-商品
主营业务收入-运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①收入确认账务实例
例1、一家天猫旗舰店自天猫销售女装1件(不包邮),售价是113元/件,成本是80元/件(不含税),邮费5元,消费者收到货物后,款项自支付宝转给该旗舰店,天猫扣取佣金为交易金额的5%,假设不考虑销售积分,则对于旗舰店收入账务处理如下:
分析:女装在网上展现,数量、款式、单价质地等意味着卖家发出要约,消费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就表明商家要约的承诺,合同成立。
同时受要约人负有接受相对人的要约而与其订立合同的义务,交易价格也确定,旗舰店将女装发货,消费者收到了货物,说明消费者底货物拥有控制权,此时收入确认。
会计处理为:
借:发出商品-商品80
贷:库存商品-商品80
核心要点:验货合格后确认收入实现时即对方拥有对商品(货物或服务)控制,确认收入
借: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 113
销售费用-佣金手续费5.65
贷:主营业务收入-商品 100
主营业务收入-运费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5
(二)买家先收验货再付款情形(卖家不包邮)
卖家发货时
借:发出商品-商品
贷:库存商品-商品
买家收验货时:
借:应收账款-买家
贷:主营业务收入-商品
主营业务收入-运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买家付款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在线存款
贷: 应收账款-买家
核心要点:买家验货合格后即表明客户拥有了对商品的控制权,此时确认收入。
(三)附有退货条件并能合理估计退货率的收入处理
①政策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第三十二条: 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即,不包含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收入,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负债;
同时,按照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确认为一项资产,按照所转让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上述资产成本的净额结转成本。 每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重新估计未来销售退回情况,如有变化,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②收入确认实例
例2: 慧聪网店铺是一家入驻慧聪网平台的B2B供货商家,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通过慧付宝在线收付,2019年10月1日,该商户销售100件荣耀笔记本电脑给入驻慧聪网的采购经销商,单位销售价格为3800元,单位成本为2500元,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38万元,增值税额为4.94万元。电脑已经发出,尚未收到货款。
合同约定,采购商应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货款,在2020年1月31日之前有权退还笔记本电脑。慧聪网店铺估计该售出电脑的退货率约为10%。假如在资产负债表日该店铺进行重新估计退货率10%保持不变。在2020年1月31日,该店铺实际只有5%的电脑退回,发生退回时取得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假若电脑发出时控制权已经转移了采购商(即采购商公司拥有对电脑的控制)。
店铺账务处理如下:
(1)2019年10月1日售出电脑时:
借:应收账款-采购商429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电脑342000
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3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9400
借:主营业务成本-电脑225000
应收退货成本25000
贷:库存商品-电脑250000
(2)2019年12月31日收到货款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慧付宝429400
贷:应收账款-采购商 429400
(3)2020年1月31日发生5件电脑退货时,退货款已经支付采购商时:
借:库存商品-电脑 12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470
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38000
贷:应收退货成本 12500
主营业务收入-电脑 19000
其他货币资金-慧付宝 21470
借:主营业务成本-电脑 12500
贷:应收退货成本 12500
核心要点:在确认收入时就要预估退货发生可能性,直接确认预计不退回部分的收入,预计退回部分直接确认为预计负债,并对预计退回部分的成本在应收退货成本科目进行核算,但是要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重新估计退货可能性,对之前的估计进行调整。
该项修订准则,实施时间为:即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
(四)对于拥有自己平台又有商品的电商的收入确认处理
平台在销售商品的同时,收取的佣金、技术服务费、会员费确认方法:
①佣金的收入确定:财税2016年36文:信息系统增值服务,是指利用信息系统资源为用户附加提供的信息技术服务。包括数据处理、分析和整合、数据库管理、数据备份、数据存储、容灾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等。平台以收取佣金提供的服务属于信息系统增值服务中的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确定6%的增值税率。
根据收入五步法,平台收取的佣金确认收入方法:
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平台与入驻商家签订的合同一般是数据电文。
识别合同中单项履约义务平台在没有提供客户别的购货选择权仅提供信息服务,则提供该服务为单项履约服务
确定交易价格 :平台是完按甲乙比例计算的佣金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客户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款项。
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 :由于是单项履约义务,所以佣金的价格全部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
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新收入准则指出应在“商品(或服务)控制权转移时确认收入”。具体是在履约义务完成时点还是履约过程中确认收入,企业需在合同开始时判断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是在某一时段还是某一时点被转移。
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企业在某一时段内确认收入:
(1)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否则,在某一点确认收入。由于佣金收取是在交易完成也即平台提供信息撮合完成了该项交易,收入针对该项服务相关的主要风险报酬已经转移给交易者,则平台可在完成交易收取佣金时刻按时点确认收入。
②佣金收入确认实例
以例1为例:天猫平台收取佣金
以女装销售完成时刻收取佣金作为收入确认时点,账务处理:
借: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5.99
贷:主营业务收入-佣金5.6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0.34
(五)技术服务费类似佣金,会计处理同上
(六)会员费收入处理
①会员费的财税政策分析
(1)根据财税[2016]36号 ,其他权益无形资产包括会员权,股会员权属于无形资产
(2)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规定: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②会员费收入处理实例
例:小张在京东商城交纳198元京东plus一年会员费,除了有京东商城购物的优惠外还能可以享受1年的爱奇艺年卡权益。
分析: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显然,按一年期分摊收入。
京东平台账务处理如下:
收到会员费时:
借:其他货币资-京东支付198
贷:预收账款-小张198
在收益期12个月平均分摊收入
借;预收账款-小张16.5
贷:主营业务收入-佣金15.5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0.93
以后月份分录处理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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