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户与走逃(失联)企业的有何联系与区别?
问题:非正常户与走逃(失联)企业的有何联系与区别?
回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 关问题的公告》:
共同点:不履行税收义务且查无下落。
不同点:
(1) 非正常户的认定制定<非正常户认定书>,走逃失联企业不制定认定书。
(2) 对非正常户登记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3) 非正常户认定以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为前提,走逃失联企业的认定不需要
走逃失联企业开具的发票,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列入异常凭证管理:
(1) 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
(2) 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不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综上,被认定为非正常户有以下后果:
(1) 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2) 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
(3) 对没有欠税且没有未缴销发票的纳税人,认定为非正常户超过两年的,税务机关可以注销其税务登记证件。
(4)对非正常户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申报办理新的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限量供应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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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正保开放课堂特邀实战专家,正保会计网校《工程会计全盘账务与税务筹划全面提升课》主讲老师。
15年以上工程财务从业经验,曾担任2家公司财务顾问,负责3家工程公司财税关系处理,历任4家工程公司财务经理岗位,多家大型国企、民企、事务所及财务咨询管理公司内训讲师,实战经验丰富,从业阅历广泛。
现担任某壹级园林绿化工程公司财务经理,主要负责公司内外账处理、项目成本独立核算、纳税申报、项目成本过程控制、财务管理、部门人员招聘、税务筹划、财税关系处理、增值税内训、融资贷款、资产评估等工作,对工程行业财务管理具有深刻的财务功底及感悟,在实战培训班中,以其颇具价值的实战应用和财务技巧讲授受到学员的一致好评和信任!
来自施工企业一线财税实务操作中的各种疑难热点问题精华汇集,涉及税法解读、税务筹划、案例分析,合同审核,成本管控,发票管理、技能操作等等,内容丰富,涉猎广泛,实用实战,有深度有广度并与<工程会计全盘帐务与税务筹划全面提升>主课,相互呼应,构成一个完整的学习系统,并且会根据最新税法政策,随时完善更新,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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