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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企业会计核算特殊业务财税处理:网络分销账务处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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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企业的会计核算特殊业务是不是有很多困难困扰着财务小伙伴呢?上篇文章给大家讲解了积分红包财务处理办法,这篇文章我们就电商企业会计核算特殊业务里面的网咯分销账务处理的方法和大家一起分享,话不多说,一起学习下吧!

微信分销的形式

网络分销可以分为“代理”、“代销”、“批发”、“加盟”四种形式。

目前最火爆的属于互联网移动支付的微信分销。本课件所涉及的分销是零投入的微信分销。

一、微信分销业务流程

(一)业务流程

(1)注册开通微分销

(2)打造自己的微分销商城

(3)发展分销商

(4)分销商分享链接

(5)买家通过分享链接购买商品并付款

(6)商家发货

(7)买家收货、订单完成

(8)分销商佣金到账

(9)分销商申请提现

(10)商家打款给分销

二、推广销售流程

推广销售一般流程:

品牌公司-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号-部署微分销商城-二级分销商在公司的微信分销商城基础上生成专属于自己的个人分销商城-三级分销商在二级分销商个人微信商城基础上再次生成个人分销商城-实现公司零成本泛员工业态。

也就是每一个分销商的下级分销商卖出商品,上级分销商可以拿到推广佣金。

譬如ABC举例:用户A商城链接给用户B,用户B然后再分享给了用户C,接着用户C分享给用户D,假设用户D这里有消费了,则ABC三个人全部都能拿到返利的佣金,分销商可以无限裂变。

三、微信分销的账务处理分析

关键点分析:

分销中给分销商的佣金如何账务处理呢?

是平销返利吗?

“平销”,主要是因为商品的销售价格通常定为其进货价格,甚至低于进货价格;

“返利”,是因为销售方要通过向供应商收取一定的、与商品销售量挂钩的经济利益返还作为补偿。

那分销是不是代销呢?

代销有两种:

1.买断式

2.收取手续费形式

实际上,下家的分销店铺是:

网络生成的虚拟店铺,微信分销商几乎零投入,在商家微总店选好商品设置价格后就开始分享链接销售,我们可以把虚拟店铺选好配置的分微销商城视作上家已经配送的货,其实对应着实际的货物,依然作为受托代销商品看待。

四、微信分销的账务处理实例

A品牌公司微信服务号部署微分销商城作为一级分销商,甲某在微信分销商城基础上生成专属于自己的个人分销商城即二级分销商,乙某在甲某个人微信商城基础上再次生成个人分销商城即三级分销商,用户在乙某处分享二维码购买,支付公司113元,公司分别分给甲某、乙某各10元佣金。

一级微信商城的账务处理:

A公司为一级微信商城,甲某为二级分销商,其他情况同上,会计处理为:

①收到货款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  113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

②支付给下级佣金时,是总分销商直接转款给下级分销商账户虚拟资金账户。

借:销售费用—佣金      10

       贷:应付账款—甲某        10

借:应付账款—甲某      10

       贷:其他货币资金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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