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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种类包括哪些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4-12-18
普通

物权的种类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物权主要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三大类。
所有权是最完整的物权形式,权利人对其所有的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期限内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担保物权则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不动产抵押给债权人的权利,如抵押权、质权等。

物权的特殊形式

除了上述三大类物权外,还有一些特殊的物权形式,如留置权优先权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并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优先权则是指特定债权人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享有的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的权利,如船舶优先权、民用航空器优先权等。这些特殊形式的物权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常见问题

物权的设立需要哪些条件?

答:物权的设立通常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物权的客体必须是特定的物、物权的设立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物权的设立必须经过登记或交付等公示程序。例如,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物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可以采取哪些救济措施?

答:当物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可以采取多种救济措施,包括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权利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物权与债权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答:物权与债权的主要区别在于,物权是对特定物的直接支配权,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而债权是对特定人的请求权,具有相对性和请求性。物权的效力优先于债权,物权人可以对抗一切人,而债权人只能请求特定的债务人履行义务。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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