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会计实务 > 税务专员 > 其它
  • 银行卡等所获积分当准消费 可以征税并开票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7-02-16
    普通

    问:使用银行卡片等获得的积分到百货公司、超市当准现金消费,可以征税并开票吗?

    答:百货公司、超市对于兑换积分销售的商品应按向购买方实际收取的款项开具增值税发票,对与银行结算的积分费用部分开具编码为“601”、税率为“不征税”、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给银行,同时根据上述业务发生的金额申报缴纳增值税。

    相关推荐:

    一周会计实务精彩问答汇总(2.6—2.12)

    已认证的发票可以退回作废吗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小泥鳅
    0 0 0
    全部评论(0打开APP查看全部 >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做账报税
    做账报税私教班第十一季
    加入会计实务交流圈

    微信识别二维码

    扫码找组织

    回复:资料包

    立即免费获取

    有奖原创征稿
    0
    55
    0
    0
    评论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