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会计实务 > 税务专员 > 税收实务
  • 有了这四招 财务再也不用担心收到虚开发票

    来源: 北京国税 2017-02-13
    普通

    财务人最怕什么,就是收到假的发票,让自己损失惨重,那么如何避免出现这样的情形呢?下面这四招,学会了就再也不用担心收到虚开发票咯。

    第一招:交易前——知己知彼,防患未然

    纳税人在交易前对交易对方做必要的了解,通过对交易对方经营范围、经营规模、企业资质等相关情况的考察,评估相应的风险。一旦发现供货企业提供的货物有异常,就应当引起警惕,做进一步的追查,可以要求供货企业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对有重大疑点的货物,尽量不要购进。

    第二招:交易中——银行划款,有迹可循

    纳税人尽量通过银行账户将货款划拨到交易对方的银行账户内,在这个过程中,纳税人可再次对购进业务进行监督审查,如果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与发票上注明的信息不符,就应当引起警惕,暂缓付款,对购货业务进行进一步审查。

    第三招:收票时——火眼金睛,识破风险

    一是审查税务登记证、出库单、开具的发票、银行账户上的企业名称是否一致;

    二是通过对方的一般纳税人登记相关凭证,审查对方是否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三是通过对方的发票领购簿,审查开具的发票是否确实是对方领购的发票;

    四是通过库存商品账、生产成本账和有关凭证,审查购进的货物是否是对方购进或生产的货物。如果对取得的发票存在疑问,应当暂缓付款和申报抵扣有关进项税金,及时向税务机关求助查证。尤其是对大额购进货物,或者是长期供货的单位,更应当作重点审查。

    第四招:交易后——留存证据,避免损失

    企业在购进货物时要重视取得和保存有关的证据,一旦对方故意隐瞒有关销售和开票的真实情况,恶意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自身造成了经济损失,可以依法向对方追偿由于提供虚开发票而带来的经济损失。

    相关推荐: 

    超实用 发票工作这7个特殊情形要清楚

    房屋产权未明晰的房产是否应缴纳房产税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小泥鳅
    0 0 0
    全部评论(0打开APP查看全部 >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做账报税
    做账报税私教班第十一季
    加入会计实务交流圈

    微信识别二维码

    扫码找组织

    回复:资料包

    立即免费获取

    有奖原创征稿
    0
    55
    0
    0
    评论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