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会计实务 > 税务专员 > 税收实务
  • 财税问答: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 能否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7-01-09
    普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六、其他纳税事项(四)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53号)规定: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本公告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相关推荐:

    什么样的企业会被认为小微企业?

    财税问答:小微企业免征的增值税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文是正保会计网校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正保会计网校。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小泥鳅
    0 0 0
    全部评论(0打开APP查看全部 >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做账报税
    做账报税私教班第十一季
    加入会计实务交流圈

    微信识别二维码

    扫码找组织

    回复:资料包

    立即免费获取

    有奖原创征稿
    0
    55
    0
    0
    评论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