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捐赠支出如何申报?一文看懂
今天为大家带来的是关于捐赠支出的相关问题介绍,一起来学习下吧——
捐赠相关申报表怎么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的规定,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根据相关政策优化表单结构,对“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部分,通过填报事项代码的方式满足“扶贫捐赠”、“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捐赠”、“杭州2022年亚运会捐赠”、“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等全额扣除政策的填报需要。
公益性捐赠怎么扣?
以下用一张表帮您梳理公益性捐赠扣除的具体规定。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5.《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杭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18号)
6.《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
捐赠税前扣除怎么算、怎么填?以下用一个具体案例来介绍:
境内某公司2020年度实现会计利润总额200万元,捐赠相关支出如下:
(一)2019年度结转公益性捐赠扣除额10万元;
(二)直接向某小学捐赠的20万元;
(三)通过市红十字会向灾区捐款30万元;
(四)通过市民政局向目标脱贫地捐赠了50万元。
(五)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40万元。
解析:
(一)2020年度税前扣除限额为200×12%=24万元,2019年度结转公益性捐赠扣除额10万元,小于2020年度扣除限额,在本次申报时全额先予扣除,填入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5行内;
(二)直接向受赠人提供的捐赠20万元,不得税前扣除,必须全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填入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行内;
(三)通过市红十字会向灾区公益性捐赠,2020年度扣除限额为24万元,先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10万元后,剩余限额为24-10=14万元,本年度实际发生额30万元,可以扣除14万元,超过限额的16万元可以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填入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6行内;
(四)通过市民政局向目标脱贫地捐赠的50万元,在2020年汇算清缴时可以全额扣除,填入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8行内。
(五)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40万元,在2020年汇算清缴时可以全额扣除,填入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9行内。最后汇总填列第2、7行。 最终纳税调整结果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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