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前必须处理好的6大税务问题
在注销公司前,一定要处理好税务问题,一般从这6方面下手:
1.印花税
印花税是平时容易忽视的小税种,但注销的时候一定要会被翻个底朝天。实收资本、资本公积、营业账簿、租赁、购销合同以及企业成立以来的重大合同都是检查的重点。
印花税采用的是正向列举的方法,凡是《印花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合同,都应该缴纳印花税,相反没有列举的,则不用缴纳。
2.个人所得税
财税[2003]158号规定,老板自公司借款,一个纳税年度没有归还,也没有用于生产经营的,应该视同分配股息红利,按照20%扣缴个税。
因此,企业注销前一定要好好自查一下“其他应收款”科目。
3.账面存货低价销售
很多企业注销时账面都有存货,可以低价销售出去吗?答案是可以。
通常企业处理临期商品或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等原因进行降价销售商品的,一般可视为有正当理由的低价销售行为,不会被税务局视为价格偏低而进行核定。
4.账面库存分配给投资者
一家商贸公司,账面有一批20万元的商品,市场价格是25万元,注销时,计划将商品分配给股东。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将商品分配给投资者应该视同销售,应缴纳的销项税是3.25(25*13%)万元。
5.库存损毁了怎么处理?
一家商贸公司,在注销时发现,一批113万元的存货由于管理不善毁损没有价值了,这批货物前期已经抵扣了进项税。
由于是管理不善导致的毁损,注销时应该转出进项税=13(113/1.13*13%)万元。
6.留抵税额能退吗?
根据财税〔2005〕165号的规定,企业注销后,期初存货中尚未抵扣的已征税款,以及留抵税额,税务机关都是不再退还的。
企业可以将相当于该部分进项税额的货物销售给关联公司,产生销项税,同时能给关联公司开具进项发票,将留抵的税额转嫁给关联公司。
但是,一定要注意,和关联公司的交易是要有商业理由,真实存在的,虚开发票绝不可取!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风险,具体总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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