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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企业的税收优惠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1-04-30
普通

农业企业的税收都有哪些优惠呢?你都了解相关政策了吗?快来看看吧!

农业企业的税收优惠

一、农业企业增值税

1.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3.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二、增值税税收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三、相关政策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规定:“第三十五条条例 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一)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附件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1.粮食

粮食是指各种主食食科植物果实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等),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二、动物类 动物类包括人工养殖和天然生长的各种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十一)其他植物 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举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

2.畜牧产品

畜牧产品是指人工饲养、繁殖取得和捕获的各种畜禽。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1.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如牛、马、猪、羊、鸡、鸭等。”

3.公司+农户

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牧饲养,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按照规定免征增值税。

人工合成牛胚胎的生产过程属于农业生产,纳税人销售自产人工合成牛胚胎应免征增值税。

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与疾病防治免增值税。

将土地所有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增值税。

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使用者免增值税。

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增值税。

除豆粕以外的粕类饲料产品,免增值税。

制种行业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佣农户或雇工进行种子的繁育,烘干、脱粒、凤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或提供亲本种子委托农户繁育并从农户手中收回,再烘干、脱粒、凤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免增值税。

有机肥产品免增值税。

四、农业企业企业所得税

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1.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2.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规定:“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

非居民企业为20%。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五、农业企业其他税收目录

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税率:

大城市 (50万人口以上) 1.5-30元,

中等城市(20-50万人口)1.2-24元

小城市(20万以下) 0.9-18元

县城等 0.6-12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

免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直接从事于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

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

耕地占用税:

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采用定额税率,其标准取决于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和经济发展程度。目的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农用耕地。

上海 45 北京 40 天津 35 江苏、广东等 35 内蒙古等12.5元

免征: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农用耕地的,免耕地占用税(直接为生产服务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建物),包括农业生产必须的食宿和管理设施。

房产税:

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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