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税直达模式
出口退税是一件大多数企业会计一个必备的工作,那么,对于这项工作,你该了解什么呢?快来学习一下吧!
一、9610模式出口退税
(一)定义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12号规定,“9610”监管方式代码,全 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俗称的集货模式,适用于 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零售进出口商品交易 (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一线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除外)。
(二)直达手续
“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 即电子商务企业向海外出售的货物以邮寄、快件等方式运输,分批核 放出境,之后定期将已核放的清单归并形成报关单,并根据相关合作机制 通过电子口岸将报关单电子数据提供给税务、 外汇管理部门,海关为企 业出具报关单退税证明,便利电子商务企业办理退税、结汇手续 。
(三)特点
专为销售对象为单个消费者的中小跨境电商企业服务。
二、1210模式出口退税
(一)定义
1210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也称备货模式,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在经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并通过海关 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出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
即跨境电商网站可以将尚未销售的货物整批发至国内B型保税物流中 心,然后网上再零售,每卖一件,就进行清关。没有出售的,就不必报关, 也可退回国外。
(二)通过跨境电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出口的1210直达模式分两种情形:
①跨境电商特殊区域包裹零售出口,即将商品进入特殊区域,通过跨 境电商平台完成销售后,在区内打成小包并离境送到境外消费者的模式。
②跨境电商特殊区域出口海外仓零售,即将商品报关进入特殊区域, 在特殊区域内完成理货、拼箱后批量出口到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 成零售后,再将商品从海外仓送达境外消费者的模式。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 赋予承接国际产业转移、联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特殊功能和政策,由海 关为主实施封闭监管的特定经济功能区域。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 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多种模式。
(三)跨境电商B2B出口模式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推出跨境电商B2B出口试点办法。
适用范围:两种模式:
①跨境电商B2B出口,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模式监管代码为9710
②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模式监管代码9810
增设的这两种模式都需对接单一窗口,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电子数 据的,接受海关监管。
(四)跨境电商0110出口直达模式(一般贸易)
一般贸易出口直达,是指中国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边出口的 贸易。与9610等模式不一样,不需要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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