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般纳税人实行登记制,资格生效期从什么时候开始?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规定,公告附件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中“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项目,由纳税人在填表时自行勾选“当月1日”或“次月1日”。
因此,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期由纳税人在填表时自行勾选“当月1日”或“次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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