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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源欣鑫进出口有限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案

来源: 厦门税务 2025-11-24
普通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联合公安部门依法查处一起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经查,2017年至2022年期间,厦门源欣鑫进出口有限公司采用“买单配票”、利用地下钱庄进行虚假结汇等手段虚构出口业务,共计骗取出口退税2863.03万元。针对其违法事实,2024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收回骗取的出口退税款并处骗取退税款2倍的罚款、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三年的处理处罚决定,并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主犯蔡志成因犯骗取出口退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6000万元。

数据比对显现疑点  实地核查揭开伪装

前期,经数据比对,风险评估部门发现厦门源欣鑫进出口有限公司主要经营服装批发业务,其海运提单上的发货人、货物品名等多项关键信息,与向税务机关申报的退税资料不一致,存在虚假申报出口业务的嫌疑。于是,风险评估部门将线索移送至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立案检查。

接到线索后,检查人员前往该公司生产经营地址进行实地摸排,却发现已无经营痕迹,通过电话、邮寄、公告等多种方式也都无法取得联系。该公司实际已处于“走逃失联”状态。

为查清真相,检查人员依法调取该公司银行流水,分析发现该公司存在资金收付即进即出以及大额货款长期未支付等异常问题,不符合该类企业正常经营情况。同时,检查人员前往该公司出口货物的装箱地开展实地核查,经询问比对,确认该公司出口货物来源与其取得进项发票的开具方不一致。以上证据显示,该公司存在骗取出口退税的重大违法嫌疑。

闭环造假骗退税款  违法之人终落法网

为进一步推进案件查办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将线索依法移送公安经侦部门,成立联合专案组,并通过侦查突击,成功将该公司实际控制人蔡志成抓捕归案。

面对办案人员出示的确凿证据,蔡志成无可辩驳,最终如实供述了其完整的违法事实。蔡志成交代,其设立厦门源欣鑫进出口有限公司,专门从事骗取出口退税的非法活动。在实际操作中,该公司通过与其他不法分子勾结,系统性地构建了一套形式完整、环环相扣的虚假出口业务链条。该链条涉及非法获取出口货物信息,虚开进项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物流凭证,并通过非法渠道制造虚假外汇收汇记录,以此精心包装出看似合规的出口业务,最终向税务机关骗取出口退税款,性质恶劣,手法专业。

法网恢恢难逃其责  合规经营方为正道

经查实,厦门源欣鑫进出口有限公司采用“买单配票”、利用地下钱庄进行虚假结汇等手段虚构出口业务,骗取出口退税2863.03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三条第六款第4项规定: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由主管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50万元以上,或因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两年以上三年以下。

依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该公司作出收回骗取的出口退税款2863.03万元并处骗取退税款2倍的罚款、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三年的处理处罚决定,并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主犯蔡志成因犯骗取出口退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6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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