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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林市开展2019-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

正保会计网校 2020-12-30
普通

市境内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为提高我市会计队伍综合素质,适应会计改革需要,根据《会计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黑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黑财会〔2020]15号)要求,现就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

围绕当前会计改革重点,结合会计管理工作实际,旨在更新专业知识、提升实战技能。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行业不同、岗位特点和实际需求,分行业、分层次、分类别、有针对性地确定继续教育内容,按需施教。

(一)公需科目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二)专业科目

企业类:会计准则、准则解释、可拓展商业报告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会计信息化、内部控制、会计基础工作等相关制度规范,纳税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特殊行业及特殊业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等。

行政事业类: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准则制度解释、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内部控制、成本核算、会计基础工作等制度规范,特殊行业及特殊业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以及预算、国库、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等。

其他:会计、财税、金融法律法规;诚信建设;管理会计;初、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国家及黑龙江省地方财政、金融、税收、财务、会计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最近政策和前沿课程;疫情防控相关财税知识等。

三、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远程网络培训学习方式,

(一)依托正保会计网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有针对性选择课程。(网址:http://jxjyxuexi.chinaacc.com/)。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继续教育培训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办法》规定的财政部门认可的各种形式培训,取得学分不足的,可在网上任选继续教育课程补足学分。

(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往年度未继续教育需补充学习。

(五)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网上公布学习流程,选学课程达到规定学分,视为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完成培训之日起30日后,可登录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网站(网址:)“会计人员信息查询”栏目查询个人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记录,无需现场确认登记。

四、继续教育时间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自2020年8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

五、继续教育登记

继续教育登记全程网上办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规定完成信息采集后,方可办理继续教育登记。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财政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机构组织实施的继续教育培训,由财政部门按照继续教育机构提供的信息,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考区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至少通过一科的,财政部门直接为其办理当年度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应登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页面,进入“继续教育”栏目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期间不可变更所属地、专业技术资格等信息,以免无法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五、其他事项

1、高级会计职称(含正高)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由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实施。

2、各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本单位、本系统会计人员及时参加年度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并提供必要支持,确保会计人员按规定要求,高质量完成继续教育。

3、咨询电话

海林市财政局会计监督评价股:7119156

正保会计网校:400-810-4588


海林市财政局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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