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锐就业晋升班(含就业)
适合人群:1-3年财务工作经验
目标岗位:成本会计、税务会计、总账会计等
目标薪资:8000元+
新发文件多省市公布社保缴费基数
(一)天津市
一、上调社保缴费基数说明
1.执行内容:最低缴费基数上调至4751元,最高标准上调至23757元(调整前的最低基数为4400元,最高标准22434元)。
2.执行时间:今年9月开始执行,各单位缴纳9月职工社保时,系统自动更新最低缴费基数为4751元。
3.应用范围:职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职工生育保险费基数。
二、对各单位9月缴纳社保的影响
1.各单位职工有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保的,9月缴纳时,社保系统最低基数变更为4751元,按最低基数缴费的职工每人每月需多缴纳135元。
2.单位无需做任何调整操作,社保系统自动默认新的最低缴费基数,缴费单位预存好足额的社保费用,保证正常扣款即可。
(二)安徽省
通知中明确以下几点:
一、8月1日,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发布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2023年度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全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4019元/月和上限每月20094元/月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按缴费基数下限4019元/月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自今年9月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最低缴费额自766.4元/月调整为803.8元/月,并需补缴1—8月差额部分;原缴费额在803.8元/月—4018.8元/月之间的,仍按原缴费额执行;
选择按档次申报缴费的,自2023年9月起按原申报档次进行相应标准调整,并需补收1—8月差额部分。
(三)安徽省阜阳市
一、上下限调整及补差人员范围
月缴费工资低于2023年下限(4019元/月)或高于2022年上限(19160元/月)的参保单位在职职工,低于缴费基数下限(4019元/月)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高于2023年上限(20094元/月)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离职和退休的人员经过单位和本人共同申请可补调。转出和缴费不满15年退保等一次性结算人员不再调整。
二、调整补差原则
根据2022年度上下限标准核定的缴费基数,将按照2023年度的上下限重新核定,对缴费工资低于下限4019元/月和高于原上限19160元/月的,补缴今年首次参保缴费月(最早为1月)至8月上下限调整产生的差额。
三、差额补收查询
缴费计划于今年9月份生成,参保单位可在省人社厅网上办事大厅查询缴费通知单和人员缴费明细。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向所属市、县社银合作银行自主申报选择缴费基数档次。未申报的,原缴费额在803.8元/月—4018.8元/月之间的,仍按原缴费额执行;原缴费额低于803.8元/月的,从9月份开始按803.8元/月执行,并补收1—8月份差额部分。
例如:原每月缴费额766.4元的,从9月份开始按803.8元/月执行,并需补缴1—8月差额:37.4*8=299.2元(803.8-766.4=37.4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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