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试用期可以继续领失业保险吗?
【回答】
按照《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和个人均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经办机构以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为由停发失业保险金时,可以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是否重新就业因此,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不再领取失业保险金。
劳动者在职期间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后符合有关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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