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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日起,社保申报方式有变

来源: 51社保网 202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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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注意了!今年社保费申报缴纳流程有变。随着各地社保调基工作的逐渐开展,近期,重庆、浙江两地发文明确2023年社保费申报缴纳流程有变,调整为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赶紧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具体情况~

一、税务局最新通知2023年7月1日正式执行

6月15日,浙江省江省税务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社厅等多部门联合发布明确将从2023年7月1日起,优化调整社保费申报缴纳流程。

2023年7月1日起,社保申报方式有变

1、该公告主要调整了什么?

优化前的社保费申报缴纳流程: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分别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医疗保障部门申报缴费工资后,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优化后的社保费申报缴纳流程: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2、实行自行申报后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有什么变化?

实行自行申报后,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待遇支付等业务仍按照现有流程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医疗保障部门申请办理。

用人单位继续按照现行缴费基数计算方式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缴费工资申报业务,缴费基数仍根据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和我省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确定,用人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额,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缴纳社会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自行申报缴费基数,确认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额,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自愿缴纳社会保险费。

3、哪些人需要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此次实行自行申报主要是针对:

●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城乡居民继续按照现行方式和渠道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重庆市税务局社保费直接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6月16号,重庆市税务局、财政局、人社局也联合发布了《关于优化调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

2023年7月1日起,社保申报方式有变

通知中明确自2023年7月1日起,现行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方式调整为用人单位直接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1、优化调整申报缴纳流程内容包括哪些?

具体范围是:用人单位(含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及其职工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和大额医疗互助保险费。

2、如何进行申报缴纳?

(1)用人单位每月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应缴费额继续按照现行计算方式确定。

(2)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调整职工缴费工资。2023年已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年度工资总额的用人单位无需重新申报;还未申报的,自2023年7月1日起向税务部门申报。

(3)用人单位补缴2023年7月1日前社会保险费欠费以及办理特殊情形缴费,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核定应缴费额后,再向税务部门缴纳。

3、申报缴纳渠道有哪些?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电子税务局、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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