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锐就业晋升班(含就业)
适合人群:1-3年财务工作经验
目标岗位:成本会计、税务会计、总账会计等
目标薪资:8000元+
近期,多地人社官方发文明确,2024年起阶段性降低医保、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养老保险。
8月28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明确:
一、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
按规定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政策的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其中用人单位费率降至0.8%、个人费率降至0.2%。
二、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2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40%返还。
2024年8月,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实施2024年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公告》,明确:
一、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2025年12月31日(费款所属期),全省失业保险单位费率、个人费率仍分别按0.5%执行。
二、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申请对象和条件。截至2023年末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2023年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3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2023年末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2024年8月,哈尔滨市发文明确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实施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8月,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实施2024年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公告》,明确:
一、降低费率政策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0.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4%。
二、实施稳岗返还政策
三、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2个月内的(不含专业技术类证书),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四、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2024年1月1日之后,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并为其缴纳3个月及以上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可按1500元/人的标准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为进一步优化南宁市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今明两年,南宁市企业的失业保险费率和工伤保险费率继续降低!
一、失业保险
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执行时间延续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工伤保险
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政策执行期间,全区统一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50%,执行时间延续至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7月,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一、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历年欠费及滞纳金)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为60%。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7月,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一、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政策中,单位缴费费率为0.7%,个人缴费费率为0.3%。
二、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中,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为5.5%;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三、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中,补贴标准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执行。
2024年7月,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
一、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
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总费率1%,其中用人单位费率0.5%,职工个人费率0.5%,政策延续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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