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锐就业晋升班(含就业)
适合人群:1-3年财务工作经验
目标岗位:成本会计、税务会计、总账会计等
目标薪资:8000元+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国家在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制造、销售等各环节,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研发转化环节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
享受主体
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
优惠内容
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向在孵化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 120号)。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优惠主体
智能网联汽车企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优惠内容
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 (一) 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15] 119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 (财税 (2018] 99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优惠主体
非营利性研究机构和高校的科技人员
优惠内容
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向在孵化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 58号)。
生产制造环节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
优惠主体
制造业等行业企业。
优惠内容
加大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并一次性退还伟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未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优惠主体
制造业等行业企业
优惠内容
对于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需要加速折旧的,可以采取加速折旧。对从事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制造的企业,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优惠。
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 75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5] 106号) 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政策依据
1.《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2.《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关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发改产业(2018] 558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14] 75号)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15] 106号)
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
销售使用环节
(一) 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
享受主体
新能源汽车购买者
优惠内容
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
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四条
2.《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 74号)3.《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2年第27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
(二) 车船税税收优惠政策
享受主体
新能源车船购买者
优惠内容
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四条
2.《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 74号)3.《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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