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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来源: 四川税务 2023-06-26
普通

近年来,大学生创业及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国家也相继出台了一批税收优惠政策和鼓励措施。又是一年毕业季,毕业生创业就业能享受哪些优惠政策呢?一起来了解。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可享税收优惠

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 22号)

适用对象

包括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内的重点群体

优惠内容

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 (36个月) 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下列税费:

地方教育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增值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还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述限额标准的基础上,最高可在上浮20%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比如,四川省执行上浮20%的顶格标准,每户每年可扣减限额为14400元。

个体工商户减证个人所得税政策

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优惠内容

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祝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政策

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视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

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 (含本数) 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企业招录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税收优惠

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 22号)

优惠内容

2025年12月31日前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四川省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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