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锐就业晋升班(含就业)
适合人群:1-3年财务工作经验
目标岗位:成本会计、税务会计、总账会计等
目标薪资: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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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我公司在2020年度注册了一个新公司,然后公司没有实际运营,也没有相关人员。现在被税务局处罚,理由是没有按时申报个人所得税,要从2020年度罚起。这符合税务局的罚款规定吗,如何处理?
【回答】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但是,根据《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给予行政处罚,当事人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的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参照《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的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起,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第8项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期限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资料。
综上,贵公司自2020年度新公司成立起未按期申报个税的,建议公司根据上述征管规定及“首违不罚”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辩并争取按照“首违不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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