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12月29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公司法,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新《公司法》删除了2018年公司法中16个条文,新增和修改了228个条文,其中实质性修改了112个条文,此次公司法修改,是一次总结成功经验、解决实际问题、完善创新制度的重大修订。
新《公司法》的颁布,直接影响数千万家企业,受到社会各方面高度关注。
影响一:
股东认缴、实缴出资额要在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公示
新《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公司应当按照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下列事项:(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之前,对于公司是否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开股东的认缴和实缴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并不做强制要求,很多公司选择不公开具体的认缴和实缴出资情况。新《公司法》实施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开。
影响二:
股东认缴出资应当自公司成立起五年内缴足
新《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这应该是新《公司法》修订中备受关注的内容,对这一规定如何理解可能有不同的看法。但从法条的具体表述来看,这应该是一条强制性规定,即公司发起人在公司章程中对认缴出资期限的约定不得超过该条规定的最长五年期限。可以是1年,2年,但是不得超过5年。
规定股东在五年内缴足出资,既给了股东一定的缓冲时间,避免限制投资者的热情,鼓励创业,又遏制了许多“空手套白狼”的投机者,将有效保障公司制度的正常发展。
影响三:
董事会或者董事承担催缴股东出资的法定义务
新《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应当对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的,应当由公司向该股东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新《公司法》赋予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公司的董事)核查股东出资并催缴出资的义务,同时,不作为的董事将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将督促公司董事会积极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保障公司资本充足。
影响四:
股东拒不缴纳出资的,将丧失股东权利
影响五: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股东需提前出资
新《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
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既然成立公司就应当对公司的发展负责。当前中国存在这样一种现象,公司无力清偿债务,但股东的出资却要等到2079年缴纳,这不仅会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作为公司股东,既然承诺缴纳出资,享受了公司经营的预期收益,当公司无力清偿债务面临死亡的时候,股东作为所有者当然应当提前出资以挽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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