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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基金从业人员系统年检操作流程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6-11-02

  摘要:各公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会员机构的从业人员,已在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中注册,且已取得从业资格证书,证书有效期为2016年12月31日前的,均应参加2016年度从业人员年检。年检操作流程如下:

  一 确定需年检人员

  1 年检人员查询

  首先,登录从业人员管理系统,在系统中查询需要参加年检人员名单。

  1)综合查询——〉年检查询——〉年检状态查询。

  

  2 年检人员学时查询

  在系统中查询需参加年检人员的学习情况,系统显示学员已完成培训学时数。

  1) 综合查询——〉年检查询——〉年检学时汇总。

  

  2)对于已完成培训的人员,机构管理员登录年检管理页面进行提交及审核(个人无需系统操作,完成培训学时即可)。

  

  二 远程培训学习

  1 对于未完成培训的学员,可以选择参加远程培训,具体报名流程详见协会网站通知。

  查看远程培训系统:基金业协会远程培训系统升级完成正式启用

  在远程报名、学习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可通过拨打人工服务电话咨询。

  三 其他事项说明

  1 年检人员范围

  根据年检通知,各公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会员机构(暂不含已登记私募机构)的从业人员,已在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中注册,且已取得从业资格证书,证书有效期为2016年12月31日前的,均应参加2016年度从业人员年检。

  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及从业人员暂不参加本次年检。

  2 培训学时认定

  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2月15日期间,累计完成30个后续职业培训学时,培训学时分选修和必修,且必修每年度不少于10个学时,即两年总学时不少于30个且必修不少于20个,选修不限。

  3 不在年检范围内其他从业人员后续培训要求

  根据《基金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要求,基金从业人员每年应当参加不少于15个学时的后续职业培训。

  4 培训学时查询

  已在系统中注册的人员,均可查询后续培训情况(注意:右上角选择培训期间):

  综合查询——〉培训查询——〉学员培训情况查询

  

  系统中查询到的培训学时与实际完成培训数量在时间上略有延迟。

  5 参加证券业协会远程培训学时认定

  参加证券业协会远程培训不计入基金从业人员后续培训学时。

  6 重要时间点:

  1)年检开始日期:2016年10月31日

  2)机构资格管理员为个人提交年检最晚日期:2017年2月20日

  3)协会统计年检完成情况,发布年检公告:2017年2月28日前

  4)涉及未完成年检人员的机构整改提交日期:2017年3月15日前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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