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备考已经拉开帷幕,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出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进行答疑。以下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科目针对“关于私募管理人从业人员的投资金额认定问题”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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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问题描述: 老师您好,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三条 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请问老师:私募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是否可不满足“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及“金融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 万元”中任一标准?还是说可不满足金额资产标准而仍需满足100万元的标准? 答疑老师回复: 一、此处所讲的是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而不是私募管理人的从业人员。 二、“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这是必须要满足的前提条件,在此基础上,再满足对单位或个人的净资产的要求。 如果是单位,则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且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如果是个人,则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且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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