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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从业《基金法律法规》知识点:QDII基金的禁止行为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6-06-12

QDII基金的禁止行为

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QDII基金不得有下列行为

(1)购买不动产。

(2)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3)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4)购买实物商品。

(5)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10%.

(6)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产品除外。

(7)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8)从事证券承销业务。

(9)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基金从业2016年第三次预约考试时间为6月18日,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整理了基金从业《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相关知识点,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好地学习基金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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