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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法律法规》知识点:业务部门的合规责任(10.28)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6-10-28

2016年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第五次预约考试将于2016年12月17日开考,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基金从业,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基金从业《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基金管理人各自的业务部门设置存在差异,但是,各业务部门及其员工应当遵守合规规定。为保证公司在从事业务行为时能遵循较高的标准,基金管理人所有员工在从事业务活动时必须做到忠诚、诚实和公平交易,并以最高水准要求自己;公司及其员工应以应有的技能勤勉尽责和谨慎从事。

为谋取客户合法利益的最大化,公司对客户负有忠实义务;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司必须保证给客户的所有建议和为客户进行的所有交易都是本着客户利益第一的原则;公司还必须保证为客户进行交易时,必须合理、谨慎地关注以保证交易对手的可靠性及交易条件在可得到的范围内为最佳;公司应确定客户的身份真实,了解客户的有关信息及投资目标,以备监管机构的监管。

公司必须采取合理措施为向其咨询的客户提供及时、可理解的信息,以使客户在充分了解有关信息的基础上做出投资决定;公司还应为客户提供关于其账户的完整、正确的信息。

公司应委托独立的具有良好声誉的托管人对客户资产进行托管;公司及其分公司均应与监管者、审计师和法律顾问保持坦诚的合作关系,对应当向对方公开的信息应及时通知他们。

公司及其员工应避免陷入与客户利益冲突的情形;公司应尽量避免利益冲突发生。

若有发生,则必须以信息披露、内部保密规则等制度保证公平对待所有客户;公司不得将其自身利益不公平地置于客户之上;如果员工对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及解决冲突所应采取的步骤有疑问,应先咨询监察稽核部或报告公司有关部门及领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行动;公司及其员工在某一业务上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下,不得做出影响客户利益的投资决策。

公司所有员工不得从事以下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

(1)以任何行为欺骗或欺诈任何公司现有或将来的客户。

(2)对重大事实作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事实,该事实隐瞒会使得其陈述具有误导性质。

(3)参与任何对客户或将来的客户构成欺诈或欺骗的行为、实践或商业交往。

(4)参与任何操纵市场的行为。

(5)向任何其他人透露(除非是代表客户履行职责的行为)关于客户、公司的任何证券交易或与此有关的信息。

公司在市场行为和遵纪守法方面应保持最高标准,公司及全体员工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此外,基金公司、部门及员工不得参与以下市场行为:

(1)通过单独或合谋包括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市场价格。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成交量。

(3)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成交量。

(4)为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资金、信息等优势或滥用职权操纵市场,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做出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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