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报送要求的通知
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文件已在山东会计信息网()及泰安市财政局官网()下发。为确保申报人员的顺利参评,结合我市实际对申报人员提出如下要求:
1、严格按照《关于报送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鲁财会〔2017〕45号)文件要求上报评审材料。
2、申报人员通过浏览器打开网址(建议使用谷歌或IE10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山东省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注册个人账户进行申报。
3、申报人员所在的上级主管部门应与泰安市财政局建立申报路径,统一上报电子信息,评审系统中的用户名为:泰安市财政局。
4、市直、各县(市、区)事业单位参加申报的人员,须提供由同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高级会计师岗位设置证明。
5、市直、各县(市、区)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实的近五年(2012-2016年或2013-2017年)继续教育证明;企业单位申报人员只需提供财政部门核实的近五年继续教育证明即可。
上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5日,逾期不再受理。
会计科
2017年12月21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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