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财政局发布广东东莞2017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的受理时间为2017年12月4日至15日,共10个工作日。
转发关于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镇、街道(园区)财政分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财会〔2017〕4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2017年度我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7年度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的受理时间为2017年12月4日至15日,共10个工作日。申报人员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报送申报材料:
(1)由我市财政局收集并代为转送省财政厅,为保障送审材料的修改调整时间,请各申报人员于2017年12月4日至8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我市财政局会计服务窗口;
(2)申报人员于省财政厅受理时间内自行将申报材料交至广东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
申评人员需先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提交电子材料,网上审核通过后再到现场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二、申报程序
1.申报人向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有关表格及评审材料。
2.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报材料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实填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3.网上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在受理时间内将有关申报评审材料送交我局,由我局集中报送省高评委办公室。
4.省高评委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将符合规定的评审材料整理后交省高评委会评审,不符合规定的评审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
三、申报材料
申报人提交的评审材料必须准确、真实可靠,符合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规定的数量、质量的要求。除规定不需装订的材料外,其余申报材料统一按A4纸规格制作,并按要求整理装订成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用A3纸单面印制折叠成A4规格装订)。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用表请登录到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网址:www.gdhrss.gov.cn)。
四、评审费用
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省财政厅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的复函》(粤价函〔2012〕1122号)规定,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费每人500元,论著鉴定费每人200元,由我局会计服务窗口(市会计学会)集中报送省高评委会办公室。
五、联系地址及电话
东莞市财政局会计服务窗口(市会计学会),地址:东莞市体育路5号健升大厦15楼,联系人:黎嘉瑜,联系电话:020-22995503;市财政局会计科,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行政办事中心11楼,联系人:叶润康,联系电话:0769-22831157。
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24号2号楼。
广东省高评委办公室(广东省财政厅会计处),地址:广州市北京路376号,联系电话:020-83170315、83170540。
附件:《关于做好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财会〔2017〕48号)
东莞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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