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山东青岛2016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时间为2016年12月22日至12月27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报送地址:青岛市宁夏路208号青岛市财政局501房间;联系电话:0532-85855250。其他时间咨询电话:0532-85855870。
关于报送青岛市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区(市)财政局、各区(市)人社局,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247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青岛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6〕114号)等要求,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程序
(一)申报范围
从事财务会计或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中,取得2014、2015、2016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2016年度山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并符合高级会计师申报条件的人员。
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岗位设置情况组织推荐申报。仍然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和尚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除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外,不再推荐申报。
事业单位中具有会计师或相关系列(审计、经济、统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但未被聘任到相关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不得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事业单位人员报送材料时一并报送《2016年度青岛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情况统计表》(附件7)及《青岛市事业单位现有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8)。
(二)申报程序
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统一报送的申报办法。
1.单位推荐。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按规定公开专业技术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评审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等情况,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由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1)单位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都应在申报材料相应位置盖章。
(2)城市街道及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审核、推荐,对审核通过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印鉴,经负责人签字后送呈报部门。
2.审核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对审核通过的材料,签署意见并加盖印鉴,经负责人签字后送呈报部门。呈报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对符合要求的,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的“呈报部门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印鉴,经负责人签字后,连同其他有关评审材料统一报市财政局会计处。
(1)各区(市)所属单位的申报人员,先由其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再报送其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印鉴,经负责人签字后送呈报部门。呈报部门[为区(市)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同意并签署意见、盖章。
(2)市直各部门(单位)的申报人员,先由其所在部门、单位进行审核,出具意见后报主管部门(单位)审查同意并签署意见、盖章。
(3)市属企业的申报人员,由企业负责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推荐和呈报工作(填在“单位意见”栏)。
3.中央、省驻青单位。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要求,中央、省驻青单位如需委托代评高级会计师资格,应到省财政厅会计处呈报材料。
二、评审材料及报送要求
2016年高级会计师申报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络版)进行,电子材料通过系统报送,同时报送部分纸质材料。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服务网()注册个人账户(注册个人账户时,请使用IE浏览器),依次填写完善申报等级系列、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工作成绩、成果奖励、论文作品等,将所申报的电子信息上报工作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通过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机构信用代码证注册单位账户,登录系统与上、下级单位建立申报路径,逐级审核、上报申报人员电子信息。呈报部门应与市财政局建立申报路径,统一上报电子信息,市财政局在评审系统中的用户名为:青岛市财政局会计处。以前年度已注册账户、建立路径的,无须重新注册、重新建立路径。
系统操作相关问题可从网站下载使用说明书,也可拨打网站列明的技术服务电话咨询。
(二)纸质材料
1、材料类别、数量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原件);
(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3份(A4纸型,原件);
(3)《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以下简称《“六公开”监督卡》)2份(A4纸型,原件及打印件均可);
(4)《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一式2份(A3纸型,从网上申报系统直接打印并签字加盖公章);
(5)2016年度青岛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情况统计表1份(见附件);
(6)青岛市事业单位现有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登记表1份(见附件);
(7)有效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申报人提交的作为评审依据的学历均要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学历信息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模板见附件9图三);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其他国内取得的暂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可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或申报人毕业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须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相关佐证材料;
(8)会计师或相关系列(审计、经济、统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效的聘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9)2014年-2016年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或2016年度山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
(10)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按规定完成2016年及历年继续教育);
(11)被聘任在经济、审计和统计专业技术岗位的,由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出具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的学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2)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有关要求,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不再作为2016年度会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必要条件。已取得的职称外语成绩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证书,可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作为评审参考依据;
(13)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14)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原件2至3件;
(15)成果及奖励证书原件,不超过3件;
提交的论文、著作等必须是公开出版的,不含增刊、内刊、会议论文集等。须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进行出版刊物合法性查询,并提供查询截图(模板见附件9图一)。
提交的论文须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或“维普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检索,并提供论文检索页面截图(包含网站、刊物名称、论文标题、作者姓名及排名、期刊刊号等信息的截图)并附上网址(模板见附件9图二)。近期发表论文无法即时在期刊网上检索到的,可由申报人个人提供一份检索情况说明(注明论文标题、所发表期刊和刊号、发表时间,说明未能在期刊网检索到的原因),由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受奖项目需要提交颁奖单位的表彰奖励文件。专利需要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检索查询打印件。
(16)负责或执笔拟定、修订的以单位红头文件形式印发的本单位会计管理制度或内部控制制度,不超过3件,封面注明“由本人执笔,现在仍在执行”;
(17)负责或执笔完成的财务分析报告或专题调查报告,不超过3件,封面注明“由本人执笔”,加盖单位公章(多件材料合并装订的,以材料实际件数计算数量,多余的予以退回);
(18)设区市及以上批准的会计方面的科研课题结题报告及结题证书,不超过3件;
第(14)至(18)项为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后所出成果,第(11)项、(15)至(18)项申报人员没有的,可不提供。第(16)至(18)项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提供复印件的,必须由人事部门审核,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单位公章。
(19)按照《山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试行办法》(鲁人社〔2009〕12号)规定申请破格申报的,应由工作单位出具破格推荐报告1份,呈报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申报。提报材料时由市人社局、财政局现场审核是否准予破格申报。因获奖或成果破格的,其奖项和成果内容应与财会工作相关。
(20)改系列申报评审的(同级别),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1份,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凡申报评审系统能上传附件的,均需在相应栏目上传清晰扫描件,供评审委员会审阅。
2、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应提供原件的不得以复印件代替。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其中,所在单位须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日期填写完整。
(2)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应依次重叠订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封面的背面。
(3)《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六公开”监督卡》、破格推荐报告、《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应夹放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封面和首页之间。
(4)申报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签名。
(5)学历证书、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奖励证书原件应单独放在一个中信封内,信封封面列明证书名称、数量。
(6)论文应在期刊目录作好标记,并将文章折页,若提供的文章发表在报纸上的,应一并提供载用该文章报纸的整版。
学历、论文、专利等查询检索打印件与相应的原件叠放,由所在单位对查询检索情况的真实性审核把关,并在打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7)所有申报材料须按要求装入统一印制的档案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档案袋封面目录必须相符。
三、报送时间、地点
各区(市)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报送评审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版)的时间为2016年12月22日至12月27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
报送地址:青岛市宁夏路208号青岛市财政局501房间;联系电话:85855250。其他时间咨询电话:85855870。
四、申报纪律
申报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不得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不得有其它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否则取消评审资格,五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对所在单位、呈报部门把关不严、材料失真的,予以通报批评。
除国家、省市有特别规定的以外,严禁事业单位人员通过企业或各级人才服务机构等非事业单位渠道申报。违反以上规定申报的,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已经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予以取消,自查实之日起五年内不准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同时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均属个人档案材料,须使用统一规范的印刷表格,手工填写,不得自行打印装订使用。档案袋及评审表等有关材料,申报人员可从市财政局联系领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由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自动生成,下载打印。
(二)《山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试行办法》(鲁人社〔2009〕12号)中对学历、资历等有年限要求的,时间计算到2016年年底。
(三)高级会计师评审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4号)的规定执行,每人360元。
(四)档案袋上填写的内容要与评审表格内容相一致,“申报材料目录”中的件数和页码用铅笔填写,待审核合格后由审核人员修改填写。
(五)对评审通过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予以公布和印制、发放证书,各部门、单位可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咨询证书办理事宜。
附件:高师评审附件.rar
青岛市财政局
2016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