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2023年高会评审申报通知,详情如下:
关于转发《山东省会计学会关于报送2023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材料的公告》的通知
各区(市)财政局、各区(市)人社局,市直各部门,市属企业:
根据《山东省会计学会关于报送2023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材料的公告》(鲁会学〔2023〕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申报组织工作职责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严格履行申报人员的推荐公示程序,组织好材料呈报工作,对未履行评议推荐公示程序的,取消参评资格。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各环节相关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妥善处理解决,对因不负责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各区(市)财政部门、各单位、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评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加强沟通,及时审核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评审材料,积极稳妥地开展评审工作。审核不及时造成的影响由有关单位负责。
二、申报方式
实行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审核呈报的申报程序。
市直部门(单位)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通过市直部门(单位)申报。
各区市、功能区所属的企事业单位,通过各区(市)财政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党群工作部申报。
民营企业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在青岛市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办理人事代理业务的,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申报。
民营企业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在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人事代理业务的,通过各区(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未在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青岛市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办理人事代理业务的,按照属地关系(单位注册地、社保缴费地、实际用工地等),通过最先受理的各区(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
三、网上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的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10月9日17:30,申报数据逾期未上传至青岛市财政局账号的,系统关闭,不再受理网上申报材料。
联系电话:85855250
四、其他事项
1.呈报部门对不规范、不完整的申报材料直接退回申报人并一次性告知修改意见,提供一次修改机会。申报人员应及时查收,并在规定时间内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后再次逐级报送。因申报人员未按时修改、修改不全面等个人原因影响评审结果的,后果由申报人员本人承担。
2.青岛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包含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从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提取,公需科目如不能提取,可自行填写。自申报年度起,往前数5个连续年度的继续教育情况不得缺失。
附件:山东省会计学会关于报送2023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材料的公告
青岛市财政局
2023年9月11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