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苏财会[2015]11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为认真做好2015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请各县(市、区)财政局于2015年5月8日前、市直各部门、各单位于4月17日—4月30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我局会计处,逾期不再受理。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附件
1.《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2.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的通知
附件1:材料目录及要求。doc
扬州市财政局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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