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市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社局、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我市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会议拟于7月份召开。为顺利完成今年的评审工作任务,经市职称办同意,现将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5年我市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按照《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12]22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执行,凡2014年12月31日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
对具有审计、统计、经济等会计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资格的人员,参加了2012、2013、2014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者,在成绩有效期内,可以申报。
二、申报程序
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本人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同意后准备申报材料。
2、单位对照《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确定推荐人选,将申报材料盖章后报送主管部门。
3、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区所属单位还须经区人事职称部门审核盖章)。
4、在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主管部门(区人事职称部门或申报人员)上“南京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网”(www.njzz.gov.cn)查询网上申报程序及要求,并及时进行网上申报,避免因延误而影响评审。市职称办在网上进行审核,并将结果从网上进行反馈。
5、单位将已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员评审材料,报送南京市会计专业高级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长江路66号长盛大厦1313室),市职称办将统一进行审核。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不需要装订的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情况简介表》一份(用A3纸打印)。
3、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1张(背面写上单位、姓名)。
4、学历、资历等证书原件。
5、取得会计中级资格或会计相关专业中级资格(会计相关中级资格包括审计师、统计师和经济师,下同)以来撰写的本专业论文、著作或译作的原件。
(二)需要装订的材料及顺序(统一使用A4纸)
申报人应将下列材料沿左侧装订成“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材料”,所列复印件均应由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审核,由核实人签名并盖章,注明核实日期。在首页编写“送评材料目录”,编写页码,连同不需装订的材料一并装入档案盒。
1、材料目录
2、学历、资历等证书
(1)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2)《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复印件。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证书、任职聘书的复印件。
(5)相关学历证书复印件(含初学历、后学历)及认证报告等材料。
(6)《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
(7)《继续教育证书》(机关人员附《公务员培训证书》)复印件。
(8)经单位公示无异议的证明。
(9)近三年的年度工作考核材料(机关人员附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10)所在单位为其累积缴纳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清单。
3、工作能力、业绩成果证明材料
(1)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基本情况简介(包括组织架构、资产规模、职工人数和收支情况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2)取得会计中级资格或会计相关中级资格以来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报告,由申报人签名,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3)取得会计中级资格或会计相关中级资格以来的获奖情况,以及反映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的有关材料及证明,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签字并盖章。
(三)几点要求
根据宁职称【2015】15号文《2015年南京市职称工作要点》的要求:
(1)自2015年起,在我市申报各系列各级别评审或初定类职称资格均须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并提供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党校学历、现役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取得的军校成人教育学历,需提供档案保管部门签章确认的《毕业生登记表》。
(2)自2015年起,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我市各级各类职称评审或初定类职称资格,应提供所在单位为其累积缴纳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清单。
四、报送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年5月4日—6月12日,逾期不收。
地点:市财政局,地址:长江路66号长盛大厦1313室
联系人:沈霞
电话:025-51808636
五、评审程序
评审工作按省、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评审要求和今年全市职称工作会议精神进行。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召开评审工作布置会议。
2、分组审阅材料。
3、分组答辩。答辩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召开评委会,在全面评价、综合平衡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评审结果以超过本次会议执行委员三分之二同意为通过。
5、将评审结果公示,并报送市职称办、省职称办审批后,确认相应资格,颁发资格证书。
六、收费标准
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转发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宁价费[2002]180号、宁财综[2002]450号)的有关规定,评审费300元/人、面试答辩及论文鉴定费100元/人,共计400元/人。
《资格条件》及相关文件、评审表格可在南京市财政局网站(www.njcz.gov.cn)下载中心下载。
南京市会计系列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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