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泉会职〔2019〕2号
关于开展2018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
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人社局,市直各单位:
按照福建省会计职改办、福建省职改办《关于开展2018年度福建省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会职办〔2019〕2号)有关规定,请认真做好我市符合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人员评审材料报送工作,并结合我市实际补充通知如下:
一、 现场复核时间和地点
集中受理时间:2019年3月1日~3月14日(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点:泉州市财政局会计科(丰泽区东海府西路交通科研楼C栋118室,联系电话:28066562)。
二、 报送材料要求
(一)提供2015-2018年度会计继续教育证明。
(二)所有报送的材料(含相关证书)均应提交原件进行审核,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如有虚假,一经举报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2年内不得申报;已确认任职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任职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 报送程序
(一)县(市、区)申报人员报送程序:
1. 将所有材料(含证书原件)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
2. 送县(市、区)财政局、人社局职改办审核;
3. 由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县(市、区)财政局出具介绍信后送市财政局审核。
(二)市直申报人员报送程序:
1. 将所有材料(含证书原件)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
2. 由单位的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无主管部门的不用提供);
3. 送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职改办审核。
四、 其他事项
闽会职办〔2019〕2号文请登入福建会计信息网()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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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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