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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应报送的材料及格式要求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3-20

福建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应报送的材料及格式要求

根据福建财政厅发布的《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闽财会[2004]30号,福建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应报送的材料及格式要求如下:

1、设区市或省直有关厅(局、公司)职改办的委托评审函1份。

  2、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毕业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证书等原件并各复印l份,复印件须经主管(推荐)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装订成册。

  3、单位(公司)简介(附件1)1份。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四份,必须用正式表进行填写,如用打印粘贴的,在粘贴交接处力口盖本单位公章。

  5、任现职以来发表的本专业论文原件,另附复印件(要求有杂志封面、目录和封底)2份。

  6、《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一式25份,必须用A4复印纸正反两面打印并装订完整,加盖公章。

  7、任现职所在工作单位推荐意见一式25份,字数应在1500字左右,须写明申报人的业务理论水平、工作表现、主要业绩和获奖情况等(根据本办法中评审的条件来说明)。

  8、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的申报人员考核表。

  9、相关业绩材料、文件、证书、奖状等复印件。

  以上各种申报材料的复印件除特别规定的以外,均以A4复印纸复印并加盖推荐(主管)部门的公章方为有效,未加盖印章的一律不采用。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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