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业绩要求是什么?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会计系列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内蒙古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业绩要求如下:
取得中级会计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以上(其中1-5中必备一项)。
1.编写公开出版发行的会计及相关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专业书籍1部(排名第二位及以上,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万字)。
2.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上发表会计及相关专业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
3.作为课题负责人,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会计及相关专业课题,提交课题研究报告后,经过课题主管部门结项验收并出具了结项报告。
4.作为主要完成人(额定获奖人员),完成的会计及相关专业课题获得自治区(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项。
5.对在非公经济组织、旗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申报人员,其论文、著作不作限制性要求,需提交被单位采纳的由本人主持并实施的与会计岗位相关的专题方案、财务工作报告等(不少于3000字)。
6.参与单位经营管理,在增收节支、降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果与效率、保证资金安全运行等方面,为管理决策提供有效的书面建议。
7.参与制定本系统、本单位财务会计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核算,推动会计信息化建设;建立并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预算管理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等,经实践验证运行有效。
8.参与本系统或本单位财务管理改革,推行现代财务管理方法,形成改革成果报告,并在系统或单位推广取得较好成效。
9.参与企业上市、改制、重组、资本运作、投融资决策、税务筹划或清产核资等工作,推动企业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取得较好的经济与社会效果。
10.在旗县级以上重点工程、技术项目、经济建设项目中承担经济可行性论证、财务监督检查等主要工作。
11.参与审计、绩效评价、专项治理等工作,通过调研报告、管理建议方案等提出合理化建议。
12.在会计中介机构参与大中型企业审计、资产评估工作中承做项目3项以上;或为单位提供会计、财务、税务、资产评估、经济管理等咨询服务2年以上;或服务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发债企业等审计业务1项以上,且近3年执业中未受到监管职能部门的处罚(如为首席合伙人或主任会计师,所在单位未受到履行监管职能部门的处罚)。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