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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21年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报送时间11月5日止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1-11-01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21年度全区正高级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可知,内蒙古2021年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报送时间11月5日止,还没进行材料报送的人员,抓紧时间报送。

内蒙古2021年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及报送地点

(一)自治区直属单位报送申报材料时间为2021年10月25-11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515房间)。

联系电话:0471-4192212。

(二)盟市向自治区报送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会计系列)

姓名:           单位: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数量

1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4纸,一式2份)

不装订

2

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A3纸,一式15份)

不装订

3

会计专业高级(正高级)资格评审申请表(A4纸,一式2份)

不装订

4

学历(学位)证书

须装订

5

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

须装订

6

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

须装订

7

内蒙古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人社部门出具的审验卡原件

须装订

8

现有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聘书

须装订

9

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表、单位综合评价意见原件

须装订

10

公示书面情况报告(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提供)

须装订

11

论文、著作、专业报告

须装订

12

获奖成果材料:成果或奖励证书、证明、鉴定等

须装订

13

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须装订

14

有关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证等)

须装订

15

其他

须装订

说明:此目录单由申报人填写一份,人事部门按目录验收材料后填写数量、没有材料填写“无”;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会计专业技术高级(正高级)资格评审申请表》以外的其他材料按照目录顺序各一份连同目录单一并装订成册,以防遗失;上述材料除明确要求附原件的,一律提供复印件。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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