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21年度全区正高级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可知,内蒙古2021年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报送时间11月5日止,还没进行材料报送的人员,抓紧时间报送。
内蒙古2021年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及报送地点
(一)自治区直属单位报送申报材料时间为2021年10月25-11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515房间)。
联系电话:0471-4192212。
(二)盟市向自治区报送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会计系列)
姓名: 单位:
序号 | 材料名称 | 要求 | 数量 |
1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4纸,一式2份) | 不装订 | |
2 | 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A3纸,一式15份) | 不装订 | |
3 | 会计专业高级(正高级)资格评审申请表(A4纸,一式2份) | 不装订 | |
4 | 学历(学位)证书 | 须装订 | |
5 | 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 | 须装订 | |
6 | 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 | 须装订 | |
7 | 内蒙古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人社部门出具的审验卡原件 | 须装订 | |
8 | 现有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聘书 | 须装订 | |
9 | 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表、单位综合评价意见原件 | 须装订 | |
10 | 公示书面情况报告(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提供) | 须装订 | |
11 | 论文、著作、专业报告 | 须装订 | |
12 | 获奖成果材料:成果或奖励证书、证明、鉴定等 | 须装订 | |
13 | 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 须装订 | |
14 | 有关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证等) | 须装订 | |
15 | 其他 | 须装订 |
说明:此目录单由申报人填写一份,人事部门按目录验收材料后填写数量、没有材料填写“无”;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会计专业技术高级(正高级)资格评审申请表》以外的其他材料按照目录顺序各一份连同目录单一并装订成册,以防遗失;上述材料除明确要求附原件的,一律提供复印件。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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