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2020年青海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时间为2021年2月18日-3月5日,那么,青海2020高级会计职称评审材料要求有哪些?
青海2020高级会计职称评审材料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2份。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三)《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20份,A3纸打印。
(四)申报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诚信承诺书》一式2份。
(五)申报材料目录(清单)。
(六)有关证书原件及附件。
1.申报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
3.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符合要求的检索页;
4.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
5.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材料、证明,包括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成绩单、继续教育线下审验证明及反映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等。
(七)近五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非公有制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八)加盖单位公章的用人单位推荐结果公示证明。
(九)中央驻青单位申报人员,须提交主管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的委托代评函。以上(五)至(九)项申报材料均以A4纸复印,并装订成册。
青海2020高级会计职称评审材料报送时间
凡符合申报条件,经单位同意推荐并公示后,请于2021年2月18日-3月5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财政厅会计处(西宁市黄河路30号省财政厅604室)。
其它事项
(一)申报人员所需表格及附件均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rst.qinghai.gov.cn)下载,路径为:网站首页一一下载专栏――职称用表、网站首页一一下载专栏――诚信承诺书。
(二)根据相关规定,申报正高级会计师采取现场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不参加答辩的,按弃权处理),答辩时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三)各申报人员务必将自己真实有效的个人手机号填入评审简表相应栏中,以便工作联系。
本通知未尽事宜,继续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工作中,如遇有关政策调整,按照新政策执行。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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