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19年高级会计师评审通知,9月中旬前完成职称申报材料的资格审查及材料交接工作,相关人员请知晓。
关于做好2019年职称工作的通知
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9〕221号)精神,为做好我厅今年职称管理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平稳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职称制度改革要求,今年我省职称改革工作将深入推进,做好职称制度改革各项工作平稳推进是今年我厅职称工作的重要内容。
(一)完善职称系列层级设置。从今年开始,我省设置正高级实验师、正高级统计师、正高级审计师、正高级工艺美术师、高级舞台技师职称,分别由省教育厅、省统计局、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文化和旅游厅具体组织评审。
(二)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积极贯彻落实中央职称改革精神,根据公布的《河北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三)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根据省职改办出台的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职称具体实施办法(待发),坚持两类人才标准条件大体平衡、适当向高技能人才倾斜的原则,在工程系列相关专业领域,开展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四)关于会计人员参评职称考评结合问题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有关精神,从今年开始,我省不再组织正高级会计师专业考试,参评正高级会计师职称不再要求专业考试成绩,不再实行考评结合,采取评审方式进行;高级会计师职称继续采取考评结合方式进行。
(五)关于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问题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的评审工作,从今年开始由我省自行组织实施,申报推荐、资格审核、参评材料交接等工作程序与其他专业相同,评审工作由省农村农业厅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做好职称申报推荐工作
各单位要根据《关于下放职称申报评审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规定的比例要求,确定申报推荐数量。用人单位职称申报推荐,应在单位专业技术职务比例限额内,根据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开展,现有任职资格人数达到或超过相应岗位设置数20%的单位,原则上不再组织申报。各单位的申报推荐数量经备案后应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并严格控制在备案确认的数量之内。各单位要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冀职改办字〔2003〕3号)和《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冀职改办字〔2015〕271号)等有关规定,修订完善本单位的量化测评标准、测评办法,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认真组织申报推荐,推荐结果要按要求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
三、加强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
按照岗位聘用有关规定,规范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工作,事业单位组织实施竞聘上岗,一般应当逐级竞聘,竞聘对象一般应在原岗位聘满一个聘期。建立健全岗位聘期考核制度,强化聘期考核管理,逐步形成公平竞争、优胜劣汰、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省职改办原则上对各单位上报的聘用方案每年上半年核准一次。
四、职称申报工作时间安排
(一)7月上旬安排部署2019年职称工作。
(二)7月22日完成申报推荐数量审核备案。
(三)8月中旬前完成职称申报推荐、信息录入及材料上报工作。
(四)9月中旬前完成职称申报材料的资格审查及材料交接工作。
(五)11月底前完成正高级、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六)12月底前完成正高级、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的审批备案和工作总结。
五、有关政策规定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申报评审的任职资历、退休年龄截止时间问题。
2019年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其任职资历截止时间按2019年12月31日计算,退休年龄截止时间按2019年6月30日计算。
(二)关于部队转业和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人员首次参加职称评聘岗位问题
部队转业和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和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可不受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三)关于课题问题。
按照省职改办有关规定,在我省职称申报评审中,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组卷时须附课题或项目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结项鉴定材料。
(四)关于奖励问题。
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对奖励项目及级别,原则上参考省职改办印发的《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项目表》(冀职改办字〔2015〕104号)以及新修订的各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条件中有关内容界定,计划外自选课题获奖予以认可。
(五)关于学历、论文等佐证材料问题。
各用人单位要严格审核申报人提供的学历学位证书、论文、奖励证书等原件,发现疑问须认真进行查询验证。申报人员在组卷时只提供本人学历、论文、奖励证书等复印件,不再提供网上下载的佐证材料。
(六)关于申报材料审查权限问题。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下放职称申报评审权限优化程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6〕51号)的有关要求,申报正高级、高级任职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分别由省职改办、厅职改办负责审查,申报中级及以下任职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由厅直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查,在呈报单位栏签署意见并盖章。
(七)其他问题。
1.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一定要真实,有关学历、任职资格、奖励等证书和论文、资料的复印件,各单位要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经办人签字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项目和内容要按规定填写,表中内容的填写必须准确、真实,有关栏目负责人签字及加盖公章要符合要求。
3.各单位在报送申报评审材料时,《申报评审XX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登记表》要按专业、级别分类填报,同时交纳评审费,评审费收取标准为高级360元/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
4.申报评审材料要按《申报材料组卷顺序》(见附件)进行规范组卷,除三份评审表(尺寸:A4,正反面打印)、量化记分排名表和《申报评审XX系列XX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外,其它材料按《申报材料组卷顺序》(见附件)装订成册,每人只限一袋。上报材料档案袋要耐用、统一,由本人填写材料袋封面“职称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所在单位核对无误后加盖公章,粘贴到卷宗正面。
未尽事宜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请各单位于2019年8月16日前将申报评审材料报厅职改办。
河北省水利厅
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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