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2019年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评审通知》可知,2019年内蒙古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时间11月30日截止,还没申报的人员要抓紧时间。内蒙古2019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程序及材料报送要求如下:
内蒙古2019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程序
(一)盟市及以下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报送主管部门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同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同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对申报人员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以及本人基本信息在“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审查核实,确认无误后在“会计专业高级(正高级)资格评审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并签章,之后报至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二)自治区本级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报送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人事和财务机构分别进行审核签字签章且经公示无异议后,集中统一报送自治区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三)中央和其他省区驻自治区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需在我区参加评审的,须由中央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其他省区地市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函,并按规定要求,集中统一报送至自治区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四)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和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内蒙古2019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应按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会计系列)》(见附件1)认真准备相关材料,除目录单中序号 1、2、3外,其它材料一律用A4纸装订成册,未装订成册的不予接收。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公示情况须在申报材料中予以说明,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单位推荐意见栏中认真填写申报人德、能、勤、绩、廉各方面的表现,同时对单位公示情况栏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已对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公示无异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将予以退回。
(三)呈报单位在报送材料时,须提供《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材料申报日期截止到2019年11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职称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论文、奖项和荣誉等各项业绩成果、会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公共课的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到申报时间(2019年11月30日)。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得补报相关材料。
内蒙古2019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时间
自治区直属单位报送申报材料日期为2019年11月20-30日,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9号内蒙古自治
区财政厅会计处(516)
联 系 人:李晓燕、宫莉蓉
联系电话:0471-4192062、4192248、4192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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