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高会评审一般均需发表论文,那么关于论文有哪些要求呢?网校为大家整理了各地高级会计师评审论文要求,大家可参考!提醒:论文发表建议在申报前1-2年完成!
安徽 | 广东 | 天津 | 江西 | 上海 | 海南 | 北京 |
江苏 | 云南 | 宁夏 | 湖南 | 辽宁 | 甘肃 | 广西 |
浙江 | 吉林 | 黑龙江 | 山西 | 陕西 | 河北 | 内蒙古 |
河南 | 重庆 | 山东 | 四川 | 贵州 | 福建 | 国管局 |
湖北 | 青海 | 西藏 | 新疆 | 兵团 |
河北高级会计职称评审论文要求
取得会计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市(厅)级科技成果奖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经批准立项的市(厅)级以上或省会计行业主管部门的科研课题,已完成科研计划任务,经验收或鉴定并已进行成果登记(以立项通知、科研成果、结项 材料为准,前三名);长期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人员,其岗位实践性强、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提交 2 份本人撰写的会计专业相关的经验文章(每篇不少于2000字)。
(三)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参与主持编写(制订)县(包括行业)以上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法规或 办法中发挥重要作用,被采纳实施,效果显著并得到县(区)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 或财政部门认可(需提供有效证明依据)。
2.参与主持、指导一个以上地区、行业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得到县(区)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认可(需提供有效证明依据)。
3.参与主持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解决相关的复杂疑难问题,提 出的创见性建议得到采纳,大幅度提高单位管理水平,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 益,并得到县(区)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认可(需提供相关单位的证明 材料)。
4.主要参与制订的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经实践证明效果显著,并得到县(区)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认可(需提供相关单位 的证明材料)。
(四)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三名),公开出版的会计专业著作(含译著1部 以上(独撰写不少于5万字)。
2.独立或者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每 篇不少于2000 字)。
3.独立撰写较高水平的财务经济分析报告2篇以上,并得到市(厅)主管财经 工作的领导批示并推广和交流(需提供有效依据)。
注意事项
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 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 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
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
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 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 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