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2019年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评审通知》可知,内蒙古2019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时间11月30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那么你知道内蒙古2019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条件吗?快来了解一下吧!
内蒙古2019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时间
自治区直属单位报送申报材料日期为2019年11月20-30日,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516)
联 系 人:李晓燕、宫莉蓉
联系电话:0471-4192062、4192248、4192551
内蒙古2019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申报者必须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且符合下列学历、资历条件。
1. 凡参加2019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内人社发[2013]135号)规定的相关要求。
(1)具有会计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满2年,并连续从事会计相关工作满5年。
(2)具有会计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满4年,并连续从事会计相关工作满10年。
(3)具有会计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满5年,并连续从事会计相关工作满15年。
2. 凡参加201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内人社发[2015]133号)规定的相关要求。
(1)具有博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取得会计师资格满2年。
(2)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取得会计师资格满4年。
(3)具有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取得会计师资格满5年。
(4)具有大专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7年,取得会计师资格满7年。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申报条件。已取得相关考试合格成绩单的,可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三)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内人社办发[2015]70号)要求,申报人员需完成近三年公需课和专业课继续教育。公需课要提供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自行打印的“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审验卡”,专业课要提供在内蒙古会计网()上自行打印的“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四)论文要求
继续设置论文条件,推行取得现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后的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会计专业研究成果、业绩贡献、经济社会效益及论文论著的质量。
1. 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时,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专业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1篇为核心刊物或部级刊物)。
2. 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时,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专业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不少于2篇。
(五)考评结合要求
正高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继续实行考评结合制度。参加2019年度自治区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且取得合格证书;参加2017、2018年、2019年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达到全国合格分数线且取得合格证书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申报参加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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