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巴州2019年高级会计职称申报评审通知,网上申报起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12月5日。
关于开展2019年度会计(财政、金融经济)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一、评审对象及范围
(一)会计系列
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设置高级会计师(副高级)和正高级会计师。申报人员是在自治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岗在职从事会计及相关专业工作,其中:申报高级会计师必须取得相关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满5年以上、申报正高级会计师必须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满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在疆援助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经济系列
1. 财政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申报高级经济师的人员是在自治区财政、税务系统在岗在职从事财政经济、财政税收管理及财政理论研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 金融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申报高级经济师的人员是在自治区从事证券、金融保险、银行、期货、投融资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南疆四地州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按照本地州制定的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评审;参加自治区职称评审,按照本通知执行。
(四)对口支援新疆1年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高级资格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有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六)申报人员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七)外省(市)或中央驻疆单位委托评审,须提供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具的委托评审函方可参加自治区评审。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网上申报、审查、评审,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审委员会均须登陆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职称管理系统(),按要求操作。2017年达到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全国合格标准和申报2017年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评审未通过的人员,须对申报材料进行更新或修改后再提交;2018年、2019年度申报人员先注册后登录填写材料并提交。网上申报起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12月5日。
三、评审条件及要求
申报正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财政、金融经济)任职资格的人员须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系列财政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金融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按照深化职称改革工作要求。基本评审条件如下:
(一)政治表现。坚持把政治表现放在评审首位,对政治表现有问题的实行“零容忍”,把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四个自信”、坚定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抵御宗教渗透作为评审首要标准。
(二)考试成绩。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应达到全国或自治区合格标准,且成绩有效期须在成绩有效期内方可申报。受职称评审工作冻结影响的申请人,其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延长两年(考试当年起算),即2016年年达到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全国合格标准的申请人成绩有效期至2019年;2017年达到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全国合格标准的申请人成绩有效期至2020年;2018年达到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全国合格标准的申请人成绩有效期至2021年。
(三)继续教育。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课时要求。申报人员需提供2017-2019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明(记录)。
(四)应用技能。申报人员对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汉)语水平考试不作要求。
(五)年度考核。申报人员近三年年终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六)实践业绩。反映实践能力和业绩成果的内容要简明扼要,须按评审条件要求分别撰写和描述,不能重复反映,附件不能重复上传,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七)论文。县以上申报人员需由公开出版专著或在国内公开发行期刊、报纸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专业论文2篇以上,发表的论文与本专业工作具有高度的相关性和一定的创造性;县及以下单位专业人员可结合本职工作及专业特点独立撰写2篇以上工作报告。其中:公开发表论文必须要上传在百度搜索、知网、万方或维普等网站查询已发表截图。对学术造假的实行“一票否决”。以上均为获得中级职称以后发表的论文。
四、申报及审核流程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登陆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职称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及聘任、实践能力经历、业绩成果、著作论文、继续教育、考试、获奖等内容,申报相关材料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申报人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报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二)单位审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严格按照评审条件,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材料内容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会同财务等相关部门将申报人网上申报材料内容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须在系统中单位推荐意见栏内填写“本单位已对***同志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提交上级主管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申报人员必须按照人事关系所在部门逐级上报,一旦发现未如实按部门申报的,对申报人员和申报单位做提供虚假材料处理,纳入失信名单,取消申报资格,3年内禁止申报。
(三)人事(职称)部门审核 各地(州、市)县(市、区)人事(职称)部门、自治区级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审核所属各地和部门(单位)申报人员材料内容的真实、完整,审核无误后,签署审核意见,并由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推荐。
(四)财政(财务)部门评价 各地(州、市)县(市、区)财政(会计管理)部门,自治区、中央驻疆单位财务部门,负责评价所属各地和部门(单位)申报人员实践能力(经历)、业绩成果的真实性。对申报(正)高级会计师人员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基础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并填写评价意见。
(五)申报材料复审 自治区会计专业职务系列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对申报人员基本条件、申报材料、申报资格进行复审,复审中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通知申报人进行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复审通过(网上显示“形式通过”)后,申报人员在网上缴费并按要求打印评审表1份(正反两面打印),加盖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工作专用公章,于2019年12月15日前送达或邮寄至自治区会计专业职务系列职称改革办公室。
(六)组织评审 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委组成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申报资料进行不记名评审。评审结果对外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按照规定由自治区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部门备案。
五、其他事项
(一)违纪处罚,申请人弄虚作假,伪造证件、经历、论文、成果、考试成绩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在评审过程中有打招呼、托关系等行为,影响评审工作正常开展的,经查实后,取消其参加评审资格或撤销已取得的职称,5年内不得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记入会计人员诚信档案,并依据相关制度规定对申报人及评审专家等进行处理,申请人所在单位在申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责任。
(二)监督举报 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全过程接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公众监督,自治区会计专业职务系列职称改革办公室受理实名举报,举报受理电话:0991-2816751。
(三)政策咨询 申自治区会计专业职务系列职称改革办公室设在乌鲁木齐市明德路16号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咨询电话:0991-2828267(传真),2359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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