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巴州2019年选聘高会资格评审专家的通知,评审专家须具备以下条件,相关人员请知晓。
关于公开选聘自治区会计(财政、金融经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家的通知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有关要求,加强我区会计(财政、金融经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建立评审专家遴选机制,进一步完善会计(财政、金融经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评审专家库),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会计(财政、金融经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评审专家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拥护中国共产党,爱国爱疆,聚焦总目标,在反对民族分裂和两面人的斗争中立场坚定,能准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及我区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始终保持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
(三)具有较深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有承担过重大项目(课题)或解决重大疑难专业技术问题的经历,具有教学、科研能力,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显著,在行业中具有影响力,代表本领域专业发展水平。
(四)具有会计、财政经济、金融经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关专业教授以上职称。
(五)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
(六)在同等条件下获得自治区以上先进会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入选自治区以上会计领军人才已结业,具有学术科研成果论文专著的人员可优先入选评审专家库。
二、申报程序
评审专家申报程序由个人申报、所在单位推荐,具体为: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应如实填写《自治区会计(财政、金融经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申请表》(详见附件),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且主要领导签字认可后,连同相关材料,于2019年11月30日前报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二)资格审核。自治区会计专业职务系列职称改革办公室对申请人的资料真实性和资格能力等进行初审,提出纳入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名单,报自治区会计(财政、金融经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三)公示和登记。自治区会计专业职务系列职称改革办公室将审定后符合条件的评审专家在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新疆会计服务平台及新疆财政微信公众号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厅核准备案,纳入自治区评审专家库。
(四)使用。每年度组织开展会计(财政、金融经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时,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
三、申报资料
(一)《自治区会计(财政、金融经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申请表》。
(二)申请人加盖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和执业资格证书,以及相关专业胜任能力证明材料等。
以上材料请按顺序装订后提交,同时将《自治区会计(财政、金融经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四、申报要求
(一)遵守工作纪律。纳入评审专家库的评审专家,要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时参加评审会议,无故不履行或履行评审职责不利的,将视情况做出停止参加评审工作或取消专家资格的处理。
(二)发挥评审专家作用。纳入评审专家库的评审专家,要充分发挥在本领域引领带动作用,客观公正的将德才兼备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评选出来,为自治区经济发展做好人才储备。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雨鑫、阿娜尔·胡拜都拉
联系电话:0996-2359401、2359413、2828267(传真)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明德路15号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电子邮箱:2429811714@qq.com
自治区会计(财政、金融经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申请表可在“新疆会计人员服务平台”下载使用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