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2019年申报高级会计师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时间:必须在8月31日前完成注册和申报。网上申报流程如下:
网上申报流程
1、 网上申报。
申报人登录职称系统,按照要求在线注册,然后填写申报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在对填写信息和上传的佐证材料等信息核对无误后,在职称系统点击保存,提交用人单位审核。
(1)人员基本信息:按照职称系统要求填写,上传佐证材料;
(2)学历信息:按照职称系统要求填写,并上传学历证书;
(3)资历信息:按照职称系统要求填写,并上传职称证书,具备经济师、审计师或者统计师证书的也一并上传;
(4)社会团体任职情况:没有可以不填;
(5)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按照职称系统要求填写;
(6)继续教育情况:填写近5年的继续教育情况,不需上传佐证材料;
(7) 业绩成果情况:按照职称系统要求填写取得中级职称后的主要业绩成果;
(8)论文情况:按照职称系统要求填写,并按照论文封面、论文目录(本人论文名称下划线注明)、论文内容的顺序上传附件,论文和业务工作报告最多上传3篇(业务工作报告必须每页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9)著作情况:没有可以不填;
(10)专利情况:没有可以不填;
(11) 获奖情况:按照职称系统要求填写;
(12) 考核信息:填写2014-2018年考核结果;
(13) 会计信息:上传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
上传图片资料时,请务必在扫描后,将图片调正以后再上传到职称系统,以免影响评审结果。
2、 用人单位推荐。
用人单位对照评审政策和申报要求对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成立由有关领导、技术专家或骨于以及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提出推荐意见,赞成票未超过一半的,用人单位不得推荐。
用人单位对单位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应明确起止日期、受理部门、受理方式、联系人等。公示内容应包括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人员情况简表、相关佐证材料等。
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在职称系统提交给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3、 业务主管部门呈报。
业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和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同意推荐后,在职称系统审核通过,呈报到会计副高评委会。
4、 会计副高评委会审核接收。
会计副高评委会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职称系统进行同意接收申报操作。
申报注意事项:
●申报人员务必对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佐证材料进行核对,保证真实、
清晰和完整后再提交审核,因填写信息不准确、上传的佐证材料不清楚、不完整等情况影响评审结果的,后果自负。
●职称申报中遇到相关技术问题,请拨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热线022-12333进行咨询,市人社局联系电话:022-83218132、83218135、83218426、83218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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