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23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时间为9月18日-11月6日,申报人所有信息和佐证材料、业绩材料均在网上提交,不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实行线上面试答辩方式。
天津2023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流程
(一)自主申报(9月18日-11月6日)
申报人登录职称评审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核对无误后提交至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审核推荐(11月6日前完成)
用人单位对照评审政策和申报要求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岗位、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业绩、论文等)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由有关领导、技术专家或骨干以及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的推荐委员会(小组),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提出推荐意见,赞成票未超过一半的,用人单位不得推荐。
用人单位对推荐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应明确起止日期、受理部门、受理方式、联系人等。公示资料需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并在职称评审系统中上传,提交给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三)业务主管部门推荐至评委会(11月6日前完成)
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于11月6日前在职称评审系统中提交至会计副高评委会,过期将无法接收。
(四)线上评委会审核(10月16日-11月6日)
会计副高评委会将在线对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职称评审系统进行“确认接收”操作。(公休日不审核)
(五)面试答辩
线上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请关注“天津会计”网站。
(六)组织专家评审(12月31日前)
依据《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职称评审实行专家票决制。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专家在审阅申报材料、开展评议的基础上,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确定评审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评审专家总数2/3及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未达到2/3的为评审未通过。
(七)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结束后,将对评审结果在职称评审系统中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由会计副高评委会将评审结果和评审工作报告报送市人社局备案。
(八)电子证书获取
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结束后可在职称评审系统中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及电子版《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交存档部门归档。
如2023年12月31日以后完成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评审通过时间按2023年12月31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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