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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广东2021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至2022年1月7日,申报人网上缴费时间2022年1月30日截止。2021年高级会计职称考试成绩合格考生可申报本次评审。申报前需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及继续教育。
点击下载: 广东2021年高级会计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清单说明
广东省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流程如下:
(一)个人申报(2021年12月24日至2022年1月7日)
申报人登录“会计职称评审系统”注册个人账号(上一年度已注册账号可继续沿用),根据自身专业技术岗位实际,对照现行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提交后不得补充)。
申报人须于2022年1月7日24时前完成个人申报,逾期系统将关闭。
(二)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18日)
1.及时注册账号并做好材料审核工作。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1月7日前登录“会计职称评审系统”注册单位账号(上一年度已注册账号可继续沿用),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凡为复印件的,审核后须注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其他需要审核的材料,均需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各单位应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单位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便查验。评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将结果及时报送省高评委会办公室。
3.按时做好系统资料审核确认和纸质材料审核上报工作。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省直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后直接报送省高评委会办公室。
各单位须于2022年1月18日24时前完成系统资料审核确认和纸质材料审核上报工作,逾期系统将关闭。
(三)省直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25日)
省直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省直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须于2022年1月25日24时前完成系统资料复核确认工作,逾期系统将关闭。
(四)省高评委会办公室审核(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28日)
省高评委会办公室对各市和省直主管部门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省高评委办公室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
(五)申报人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30日)
申报人应在省高评委会办公室审核受理后进行网上缴费,逾期视为放弃申报评审。申报人须于2022年1月30日24时前完成网上缴费,逾期系统将关闭。
(六)纸质材料报送方式及要求
1.各市申报人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渠道及要求。各市申报人应于2022年2月15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等3张表格)交至所在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见附件2)。
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将收到材料核实汇总后,于2022年2月18日前报至省高评委会办公室。省高评委会办公室不接受地市所属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
2.省直单位申报人纸质材料报送要求。省直单位申报人应于2022年2月18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等3张表格)直接快递至省高评委会办公室。地址:广州市仓边路26号2楼西侧省会计学会,联系电话:020-83170315、83170155、83170310、8317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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