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2021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通知。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2021年7月9日10:00至7月23日16:30。具体通知如下。
转发《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财会〔2021〕20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人力社保局:
为做好我省2021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申报条件与评审条件
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范围、申报条件与评审条件,按照《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和浙江省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浙财会〔2019〕36号)的规定执行。
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实行材料评审与面试答辩相结合的形式。其中:材料评审占比75%,面试答辩占比25%。
二、资历、申报材料认定截止时间
申报人员资历认定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工作业绩与成果、著作论文等申报材料认定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
三、申报材料清单
请申报人员按照《2021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网上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提供相关材料,并对本人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清晰度负责。
申报人员无需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3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改为由本人出具承诺说明,并经当地财政部门会同人力社保部门在审核申报材料时予以审核确认。
四、申报方式及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进行申报,上传相关材料,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
申报人员要确保在浙江会计之家(宁波地区申报人员为宁波会计之窗)中登记的单位为现工作单位,已发生变更的,需在申报前进行变更后再申报。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网上审核,并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须在本单位内部网站或主要公共场所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包括公示方式和公示起止日期)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管理服务平台。公示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取消本年度评审资格;已通过省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审的,取消评审结果;已取得《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收回。
职称评审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进行申报,对于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不一致的人员,由社保参保地单位申报。
(三)其他事项。申报人员、用人单位账号为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自行注册。财政部门账号由省人力社保厅统一分配。申报人员个人用户操作手册、用人单位及财政部门网上审核操作手册可在管理服务平台下载。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填报《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详见附件2)。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的事业(或企业)编制人员还需提供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或劳动合同书)。
部属单位和外省人员需在我省进行职称评审的,需要分别提供人事关系所在的中央部属单位或省级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在浙就业的港澳台以及外籍人员,还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外国人就业证、居留证等。
五、申报与报送时间
(一)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2021年7月9日10:00至7月23日16:30。
(二)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6日16:30。
(三)各设区市财政、人力社保部门应于2021年8月13日前完成网上审核工作。
六、评前公示
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力社保厅按规定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员,提交评委会评审。
七、评审结果公示确认
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其中已实行高级职称自主评聘单位的人员,由评委会出具《评审结果通知书》给单位人事部门,单位按相关规定做好聘任工作;其他人员由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发文确认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
八、证书打印
除已实行高级职称自主评聘单位的人员外,其他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依次点击“省级”—“特色创新”—“便民服务专区”—“教育执业”—“高级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也可直接搜索“高级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九、发票打印
申报人员缴费成功后,可通过以下3种方式中的任意一种选择打印发票:
(一)通过票据查验平台(网址:),查验下载电子票据。
(二)登录手机软件“浙里办”APP,通过依次点击“我的”—“我的票据”,或进入“公共支付”后选择“缴款记录查询”,都可查验下载电子票据。
(三)通过公共支付平台(网址:),点击“缴款凭证查询”,输入缴款凭证号和校验码,查询电子票据信息。
十、收费标准
根据省财政厅、原省物价局《关于有关部门部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浙财综字〔2007〕100号)规定,高级职务评审费为280元/人。申报材料经省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通过,并收到12333短信提示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管理服务平台缴纳高级职称评审费用,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同放弃申报。
十一、加强审核
各设区市财政、人力社保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申报材料审核工作,增强责任心,认真细致全面审核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清晰度。
附件:1. dfde52e668654af29d3fdb64bf6171d4
2. a058763d2ad54bd18995a1434014eeb0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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