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交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的通知》,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人员,必须符合《西藏自治区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评价标准)规定的基本和申报条件,且在2018年度—2020年度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或自治区合格标准的,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西藏2020年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提交时间为2021年1月18日前,将审核后的申报材料提交至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西藏高级会计职称评审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一条 专业工作经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非公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担任单位财务负责人或财务机构负责人 2 年以上;
(二)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非公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担任财务会计主管 5 年以上;
(三)在地市级以上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非公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从事财务会计相关工作 15 年以上;
(四)在县区级以下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非公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从事财务会计相关工作 10 年以上;
(五)注册会计师在西藏自治区内会计师事务所累计业 5 年以上。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理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撰写人,撰写经实践证明有重要指导5义或创造显著社会经济效益,且被地市级以上行业管理部门采纳的会计政策制度性文件或专项调查分析报告2篇以上;
(二)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具有CN、ISSN刊号的经济类、学术类专业期刊(不含增刊、论文集)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会计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三)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至少1项地市级以上已结项的会计相关课题或研究成果;
(四)在西藏自治区四类区和基层一线从事会计工作 年以上的人员,可提交1份本人撰写并被地市级以上采纳的与本区域、本单位会计工作相关的专题方案、会计案例分析报告等。
第十三条 业绩与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拟定、修订本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制度、部控制制度、预算或会计岗位操作规程等,并已实施且效果显著;
(二)立足会计工作,在增收节支、降低成本、提高金使用效率、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贡献突出、成绩显著;
(三)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承办人完成县区级以上重点工程、技改项目的经济可行性论证或大中型企业改制、上市、投融资、重组、清算等事项 2 项以上;
(四)在会计中介机构作为负责人或主要承办人在西自治区内完成大中型企业年度审计、资产评估等事项3项以上。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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