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深化会计职称制度改革,完善制定了《青海省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暂行)》,将于2020年2月至2020年3月组织开展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那么青海高会评审申报条件有变化吗?
1、基本条件
申报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热爱会计工作,诚实守信。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熟悉和掌握本行业相关的专业知识,恪守职业道德,潜心钻研工作,模范履行岗位职责,能为本部门或单位经济发展提供决策服务;
三、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培训;
四、从事会计工作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以及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任现职内年度考核结果均达到合格(称职)及以上。
最近5年内因会计工作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申报。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申报。
2、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高级会计师
(一)具备博士学位,在青工作满1年,能够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经单位考核合格,可申请认定高级会计师。
(二)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后,受聘会计师职务或从事注册会计师相关工作满4年;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后,受聘会计师职务或从事注册会计师相关工作满5年;
(四)具备大学专科、中专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后,受聘会计师职务或从事注册会计师相关工作满7年。
(五)取得审计师、经济师(财政税收专业)、统计师的人员并从事会计工作,聘任相应职务且同时达到上述学历资历要求。
3、评审条件
(一)通过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会计人员。
(二)任会计师职务以来,工作能力和经历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会工作经验,能担负大中型企业和一定规模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2.主持制定过大中型企业或一定规模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规范、办法等;
3.主持所在单位财务、会计、审计等经济工作,或担任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等会计中介机构项目负责人;
4.参与单位经营管理,能对所从事的财会工作或分管范围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提出有独到见解的建议,为所在部门、单位的经济发展提供决策依据,专业能力得到单位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肯定。
(三)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任会计师职务期间业绩成果要符合下列条件中的3项:
1.在财务、会计等领域某个方面有前瞻性研究成果,对解决本专业疑难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得到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2.在管理会计建设和推广中发挥重要作用,大幅度提高企、事业单位管理水平,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并得到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3.牵头或具体负责建立健全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全面梳理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分析风险隐患,完善风险评估制度,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实现内部控制体系全面有效实施;
4.具备较高的财务分析和市场分析能力,在增收节支、降低成本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等方面成效显著,得到部门或单位的采纳和推行;
5.作为主要执笔人参与制定部门或大中型企业的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操作规程或发展规划,经行业主管部门或大中型企业批准实施,须有行业主管部门或大中型企业的认可;
6.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大中型企业或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年度检查、审计、评估等项目;
7.作为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主要人员参与县级以上财会研究课题,研究报告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际应用价值;
8.在会计师事务所等会计中介机构从事中介业务,参与过2项以上大中型企业年度审计,或参与过3项以上重要财会咨询、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业务,或作为注册会计师连续专职执业5年以上;
9.青海省高端会计人才,或专业业绩突出,被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评为先进个人;
10.公开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论文或出版1部以上专著(通过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论文鉴定)。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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