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财政局关于报送2015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告
根据省财政厅和省职称办2015年工作安排和具体要求,现将我市2015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2015年我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按照《江苏省会计专业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3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执行。
(二)省内大中型企业和规模相当的事业单位,以及省级以上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班(企事业单位的学员)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均可申报。
(三)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后,有关专业年限计算、继续教育、计算机应用能力、专业理论知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论文著作等其他评审材料的具体要求,对照《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截止时间均为2014年12月31日。
(四)企业类申报人主持上市、投融资、改制、重组、清算等方案拟订和重要调研,方案、调研成果得到有效实施且效果显著,其专题方案、调研报告等可视同满足《江苏省会计专业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3号)第九条第三款之2的要求。
二、报送程序及要求
(一)个人申报
符合《资格条件》的申报人,应当按照要求准备评审材料(详见附件1),对本人送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向本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提出申请。
(二)单位受理:
1.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对照《资格条件》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及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对审核项目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2.申报人单位在推荐申报人之前,应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将申报人及其业绩成果等情况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按本单位职称管理工作程序与要求决定是否同意推荐。
(三)市财政部门受理
1.受理期间,市财政部门,对申报人资格条件和送审材料完备性进行审核。对不具备《资格条件》的,评审材料予以退回;对不符合申报程序的,告知申报人限期补正。
2.非本省管辖单位的会计人员,需要在我省参加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应由其上级主管单位向我省职称主管部门申请委托代评,经同意后报送评审材料。
三、报送时间
请申报人员于6月1日起至6月20日前将评审材料送达市财政局会计处(地址:健康东路65号)。
联系人:沙渠,联系电话:0517-83168196。
四、评审方式
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采用评审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最终由执行评委会根据申报人综合情况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五、材料要求及收费标准
1.申报人应按照《材料目录及要求》(附件1)提交评审材料,要求材料齐全、手续完备、装订规范。
2.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每人收取评审及面试和论文鉴定费500元。
《资格条件》、《实施办法》及需要填报的相关表格,请登录市财政门户网站(.在"会计管理"栏目下“资料下载”中查询下载。
附件:
淮安市财政局
201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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